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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热解焚烧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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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9-30 00:00:00 点击数:-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热解焚烧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对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热解焚烧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热解焚烧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概要: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149100吨,综合利用包装桶150000个。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利用、物化处理、焚烧、安全填埋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如下:

1、水污染物: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活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分析化验废水、包装桶的清洗废水、感光材料废液、废乳化液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废酸碱处理压滤产生的滤液、余热锅炉用水、碱洗废水、车间冲洗水、填埋场渗滤液等

2、大气污染物:废气主要包括分析废气;预处理车间、暂存库有机废气物化废液储罐区大小呼气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感光材料废液、废乳化液物化处理酸雾废酸废碱处理产生的酸雾焚烧烟气;稳定化/固化车间含尘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等。此外还有预处理车间、暂存库无组织有机废气;废碱处理产生的无组织酸雾。

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挤压打包机泵类、压滤机、进料系统机械设备、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风机、空压机、水泵、冷却塔、空气压缩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推土机、挖掘机、洒水车、自卸汽车等,噪声源强为60~95 dB(A)。

4、固体废物:主要有化验残渣残渣液、废铁、废塑料、废浮油、滤饼、蒸发结晶盐、飞灰、炉渣、废活性焦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建设250m3/d“物化处理+生化处理+超滤系统”处理系统处理,建设250m3/d“反渗透”处理工艺,膜系统透过水200m3/d用于车间用水,50m3/d浓水蒸发结晶处理,出水回用,浓水进行蒸发处理,废水不外排。

2、废气:①焚烧烟气净化:建设“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消石灰吸附+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烟气加热+活性焦吸附+排气筒”系统。同时设置在线监测监测系统,并联网。②危险废物上料及储料坑废气、危废储存库废气:设集气罩、负压抽风系统,引至焚烧炉焚烧;③医疗废物暂存冷库:焚烧炉燃烧所需空气通过吸风管从医疗废物暂存间,使暂存间形成微负压,使有毒空气不外泄,有毒空气经焚烧炉高温燃烧消毒处理后排放。④在稳定化/固化车间的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转运点设置密闭罩,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等用气力输送输送的废物,在贮存仓顶部设置除尘器将尾气净化后排入大气。在稳定化/固化车间的墙壁上安装排放机将稳定化/固化车间内废物散发出的少量气体经过滤后排出。⑤物化车间:设有机废气吸附塔及碱液喷淋塔处理。⑥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⑦食堂油烟废气:设油烟净化装置。

3、噪声:采取了相应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尽量减轻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其他由主体工程的稳定化固化车间及安全填埋场处理处置。

5、地下水:填埋场选用双人工衬层。双人工衬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厚度不小于0.5m。(2)上人工合成衬层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2.0mm。(3)下人工合成衬层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1.5mm。其他区域分区防渗,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实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污水池1500立方保证污水得到有效收集;罐区按照规范设置防火堤,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及污染物探测仪器。

四、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并对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要求后,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回用,固废得到综合利用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用地从生态严控区中调出(根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可行性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并进行专家技术评审)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初步认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公众可发邮件至:290700496@qq.com、893196903@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查阅期限:从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请发邮件至:290700496@qq.com、89319690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形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期限: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仙兰

联系电话:  13590051342 电子邮箱290700496@qq.com        联系地址:      国道207线遂溪县城月镇造林队西侧   邮编:524000

2、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耿工、莫工             邮箱:893196903@qq.com

 

建设单位: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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