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遂)环罚字〔2021〕4号(广东全氏种养殖有限公司)

  • |
  • |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1-09-20 09:09:03 点击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55EKT06D

法定代表人

全春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1〕4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9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全氏种养殖有限公司).pdf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