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困难户申请大病救助须知
一、村委会先对申请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步核算,确认申请人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才能到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村委会未核算过的镇级不受理。过机核查符合条件再办理其他手续。
二、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
1、合规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
2、符合入户调查要求;
3、符合系统核查要求;
4、公示5天,没异议。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入户调查表、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医疗发票及每张发票对应的结算清单(发票为复印件的,须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管理专用章”确认才能申请);
4、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一份。
注:所需的复印件资料镇民政办不提供复印,请申请人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