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晶亮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公告
遂溪晶亮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29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遂溪县新风路30号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9-7762056,传真:0759-7762056。
通讯地址:遂溪县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查询 |
关于遂溪晶亮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遂环建函[2019]57号 |
2019年5月29日 |
附件.doc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29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遂溪县新风路30号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9-7762056,传真:0759-7762056。
通讯地址:遂溪县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