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通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遂溪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通告
遂府告〔2014〕3号
我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需安置农业人口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县遂城镇内塘水库周边,征地总面积13.3333公顷(其中:耕地0.7417公顷,园地9.3846公顷,林地3.207公顷)。被征收土地的遂城镇沙坭经济联合社安置农业人口数6人。
二、被征收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公顷) |
耕 地 |
园 地 |
林 地 |
沙坭经济联合社 |
13.3333 |
0.7417 |
9.3846 |
3.207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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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5 |
26.625 |
14.625 |
安置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
28.875 |
26.625 |
14.625 |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安置主要采用发放安置补偿费、留用地安置和用地单位招收人员时对被征地富余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上优先等方式。
(二)青苗补偿标准1500元/亩,特殊作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若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