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上查阅或下载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单位网上公开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网上保留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查阅上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2、公开内容:一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人员构成名单;二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处理决定;三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3、公开时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公开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1、申请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得与自身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受理单位是遂溪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9—7740838,传真号码:0759—7773993。通信地址:遂城镇湛川路31号,邮政编码:524300,邮箱地址:遂溪县sxxajj@126.com。受理时间为:9:00—11:30, 14:30—17:00(工作日时间)。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可在确认身份后查询;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4)申请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发布承诺
1、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保证事故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其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承担责任。
3、发布事故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