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XX有限公司熟制车间人工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案例
基本信息
检索主题词:安全生产;以案释法
案例报送单位: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3 年 7 月 3 日,遂溪县应急管理局在对XX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熟制车间内人工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调查与处理】
2023 年 7 月 3 日,执法人员对XX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询问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及被询问人对自己行为的申辩等,询问记录反映证实了XX有限公司在熟制车间内人工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局给予XX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XX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推荐理由】
要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可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该案例集中体现了此类案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