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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曝光台】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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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08-30 10:12:2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我们将陆续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引起高度重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做实做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违法企业一:

  徐闻县龙塘牛郎石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湛江市徐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徐闻县龙塘牛郎石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对徐闻县龙塘牛郎石料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二

  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廉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三

  湛江市华飞水产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霞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湛江市华飞水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对湛江市华飞水产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四:

  湛江市百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廉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湛江市百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带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湛江市百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带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五:

  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霞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对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六

  湛江海和饲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遂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湛江海和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对湛江海和饲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等三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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