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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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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 时间:2021-03-03 11:54:57 点击数:-

      本报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同日施行,明确了多个新罪名,包括妨害安全驾驶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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