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近日,按照中央文件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广东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据了解,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13年,省政府就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5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启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到2018年底形成了一批有质量、有特色、示范效应强,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改革成果,为推动广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走在全国前列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本轮法治政府建设“国家标准”的出台贡献了广东智慧、广东经验。
此轮示范创建活动,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全面铺开,创建范围对象包括市县政府,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市直和县直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司法所五类;创建类型包括综合示范创建类和单项示范创建类,市县政府可以申报综合或单项示范创建单位,其他对象只能申报单项示范创建单位;创建程序则包括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实地核查、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六个步骤,综合评审包括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与媒体展示等环节。
相比上一轮的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本轮示范创建工作着力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两大难题,突出和培育三大亮点。
破解法治政府建设两大难题
从往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看,广东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普遍存在层级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从层级差异看,省直、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较好,县和乡镇等基层一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较慢;从地区差异看,珠三角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较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明显滞后。鉴此,本轮示范创建着力解决层级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本轮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将县乡政府、市直县直政府部门纳入创建范围;坚持服务基层,创建指标重点向县乡等基层单位倾斜,确保不同类型、不同项目、不同层级尤其是基层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典型;坚持做强基层,将司法所这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平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兼顾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既不搞平均主义,也不搞一刀切。创建名额按照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划分,适度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分别打造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以创建促提升,构建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看得见、够得着、可比较的示范典型。
突出和培育示范创建三大亮点
1 体现为基层减负导向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要求,明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不强制摊派;要求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示范创建,减轻材料报送负担;明令禁止各地级以上市及其县(市、区)单独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2 创新示范创建范围
由珠三角地区拓展到全省,由市一级拓宽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同时,将司法所这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平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3 健全激励机制
对被授予示范创建单位的,可以按程序提请给予示范创建资金扶持,可以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和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依法行政专项中予以加分,可以适度提高省委依法治省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比例和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