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涉台商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4月28日,随着台湾老板黄某最后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这起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在遂溪县司法局、建新司法所、建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下得到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当前遂溪县司法行政队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工作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
建新镇调解员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
三方起纠纷:自行协商无果,僵持不下
2021年3月1日,广东亿某农业科技公司(简称“亿某公司”)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竞标到建新镇溪北村委会约700亩的村集体耕地使用经营权。而溪北村委会与原承包方台湾老板黄某原先签订的合同虽已到期,但在该地块中尚有63.08亩黄某种植的农作物还没进行收割,因无法清理地面上的附着物,导致溪北村委会土地使用经营权无法流转给亿某公司。为此,三方对归还土地、延长租赁期限、租金交付问题多次协商,但一直僵持不下,遂向建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介入:大量走访调查,摸清症结
建新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要求由建新司法所所长庞彦仕牵头组成调解小组迅速展开调解。鉴于涉案群众较多,又涉及台商在大陆经商等特殊情况,调委会指派专职调解员周华等人对事实情况开展了大量调查走访工作。通过前期调查了解,梳理出该纠纷形成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黄某觉得自己种植农作物(木瓜)正在生长中,如果现在进行清理,将会面临严重损失,希望能够适当延长租赁期限。二是溪北村委会无法按时清场交付土地将影响亿某公司项目进度,为此亿某公司要求延期缴纳租金。
摸清各方症结所在后,建新镇调委会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确认彼此身份后,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溪北村委会村民意见比较大,声称台商黄某如不及时清理地上的附着物,后果自负,让双方矛盾纠纷有激化升级的态势。调解员考虑到台商在大陆发展,关乎到两岸友好协调发展,立即安抚村民等当事人情绪。
多方耐心调解:提出多种方案,以法释疑促化解
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如能提高三方当事人对该纠纷及相关政策法律的认识至关重要。庞彦仕积极邀请遂溪县司法局副局长潘文、驻点溪北村顾问钟水生律师对纠纷进行分析以及提出多种处理方案。尤其组织钟水生律师给溪北村村民代表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释法后,各方当事人态度有所转变。
4月21日,遂溪县司法局副局长潘文、建新司法所长庞彦仕、驻点溪北村法律顾问钟水生律师向村民代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听取村民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
经过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反复疏导、劝解,三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并对租赁合同进行了适当变更和补充:一是亿某公司和溪北村委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内,合理确定了承包租赁期限,将承包租赁期限分为土地平整期与正常作业期,并结合不同期限的实际情况约定承包金数额。二是亿某公司和黄某根据农作物收成周期另行约定了租赁土地延期期限,将承包的63.08亩土地分为老棚区约24.58亩(目前正在采摘木瓜棚区)和新棚区约38.5亩(目前正在育苗区),并灵活约定承包期限为11个月和5个月。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通过三方商议,合理浮动确定承租费用和承包期限,确保了三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各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涉及到台商、农村集体组织、企业组织等不同市场主体,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遂溪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遂溪县司法局建新司法所通过有条不紊地开展调解工作,找准问题突破口和三方共同接受的妥协点,适时提出调解建议和普法宣传,以法理和情理双重劝导,最终促成当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是力促营商环境提升、政法队伍提神、为民办实事提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