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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全力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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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10-16 09:21:23 点击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广东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决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出多项硬招实招,努力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作出广东司法行政贡献。

  全力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支持深圳持续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省司法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深圳实施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大胆开展立法探索,加快构建既与国际规则惯例相衔接、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先行示范区法规制度体系。

  支持深圳研究推进重要领域立法项目。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就涉及重大改革事项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出台《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支持深圳对该立法项目中有关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层面授权,为强化深汕特别合作区战略支点作用提供法制保障。

  全力支持深圳加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支持深圳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中,深圳在列。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指导深圳将示范命名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在省级层面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不断擦亮深圳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支持深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支持深圳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司法厅指导深圳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匹配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区级政府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支持深圳全面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等。在深圳前海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点带面提升深圳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支持深圳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省司法厅指导深圳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设置专门机构,加强编制保障,为全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示范经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机制。

  全力支持深圳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深圳充分发挥仲裁作用,健全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省司法厅指导深圳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支持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联动港澳共同打造国际仲裁高地,推动仲裁制度、调解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对接;指导深圳国际仲裁机构牵头建设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通过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在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平台中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深圳加强涉外合作交流,完善国际法律服务机制。省司法厅支持深圳按部署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完善深圳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探索允许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才经许可或备案后在规定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深圳引入更多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代表机构,发挥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聚集效应,全面推广并进一步升级“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好建强“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

  强化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推动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深圳事宜。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省政府及其部门法定的经济社会领域行政管理职权,应放尽放、能放全放,适时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依法授权或委托深圳实施。

  支持深圳立足改革健全法律法规调整机制。对需要在深圳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特定事项,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省政府研究梳理一批目录清单,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争取获得授权实施;对需要在深圳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我省法规规章部分规定的特定事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省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批准。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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