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坡镇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基础信息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基础信息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基础信息 | 概况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永久公开 | 北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 | √ | √ | |||||||||
3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 √ | √ | |||||||||
4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联系电话 | √ | √ | √ | |||||||||
5 | 综合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务动态、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历年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 3 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报告 | √ | √ | √ | ||||||||
7 | 规章文件 | 街道制定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 √ | √ |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
办法(试行)》、《广东省社 | ||||||||||||||
2 | 社会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 况评估认定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 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5 | 审 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6 | 社会救助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政策法规文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 系方式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8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 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审核审批信息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养老 | ||||||||||||||
服务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 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公 共 法 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 律 知识 普 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 年规 划( 2016 - 2020 年)>》、 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推 广 法治 文 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北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 | √ | √ | ||||||||
3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 律 法规 咨 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镇级 | |||||||
公共文化机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1 | 构免费开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 | ||||||||||
信息 | 令第 711 号)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 √ | √ | √ | |||||||||
信息 | 711 号) | |||||||||||||
1.机构名称; | ||||||||||||||
3 | 公共文化服务 | 公 共 文化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2. 开放时间; 3. 开放项目 4. 机构地址; 5. 联系电话; 6.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街道文化站/(社区)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辅导和培训 | ||||||||||||||
6 | 基层文化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 | √ | √ | |||||||||
干 |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 | 办理材料、办理方 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 受理条件;申请材 料;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流程;咨询方 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 | √ | |||||||||||
3 | 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受理条件;申请材 料;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流程;咨询方 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险 | 社 会 保险 参 保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受理条件;申请材 料;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流程;咨询方 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5 | 医 疗 保险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受理条件;申请材 料;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流程;咨询方 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受理条件;申请材 料;受理时间、地点; 办理流程;咨询方 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启用 (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9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 息) | √ | √ | √ | ||||||||||
10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11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12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13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就业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就业促进法》、《人 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 镇 公共 服 务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就业促进法》、《人 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 镇 公共 服 务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信息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 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 公共 服 务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 | √ | √ | √ | ||||||||||
5 | 适合残疾人就业的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 | √ | √ | √ |
(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卫生健康 | 公共服务 | 再生育申请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 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 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关系迁 入、迁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救灾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因灾临 时生活救助 |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 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 ||||||||||||
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 北坡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永久公开 | 北坡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部 门预 (决) 算 | 1.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包括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务接待费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北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