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洪镇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基础信息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基础信息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基础信息 | 概况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永久公开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 | √ | √ | |||||||||
3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 √ | √ | |||||||||
4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联系电话 | √ | √ | √ | |||||||||
5 | 综合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务动态、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历年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报告 | √ | √ | √ | ||||||||
7 | 规章文件 | 街道制定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5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6 | 社会救助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8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审核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社区公示栏 | √ | √ | √ |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四)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 级 | 镇 级 | |||||||
1 | 乡村振兴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4 | 监测对象 | 监测对象识别 | ·识别标准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乡村振兴 |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 |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 | 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 | 年度计划 | ·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8 | 小额信款 |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 | 乡村振兴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乡振发〔2021〕3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项目 | ||||||||||||||
10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乡振发〔2021〕3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 | 乡村振兴 | 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项目 | 项目实施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对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江洪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 | √ | √ | |||||||||
3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六)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对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公共文化服务 6 | 公共文化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3.开放项目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街道(镇)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示栏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化馆服务标准》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 | √ | |||||||||||
3 | 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参保 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医疗保险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9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 | √ | √ | ||||||||||
10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11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12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13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八)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就业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信息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企业(单位)吸 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 | √ | √ | √ | ||||||||||
5 | 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 | √ | √ | √ |
(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卫生健康 | 公共服务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江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生育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十)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救灾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 ||||||||||||
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江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永久公开 | 江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务接待费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江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