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宇宙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这一重要论断。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正是这一“高度契合性”,为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供了可能,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和文化滋养,并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所谓宇宙观,也就是世界观,主要是指人们对整个宇宙或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特别是人们对整个宇宙的认识以及人与宇宙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受到中国人民热烈欢迎,并最终扎根中国大地、开花结果,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同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广大人民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融通的。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以及系统性思维等为主要体现的中华传统宇宙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一、“天人合一”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契合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天和人关系问题的研究源远流长。“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命题,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宇宙观的集中体现。天人合一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互协调。无论是将自然视作“主宰之天”或“人格之天”,还是将自然界定为“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都没有把“天”和“人”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无论是孟子主张的“仁民爱物”,还是张载强调的“民胞物与”,都认为人类与万物紧密相连、平等互利。张岱年先生曾经概括道:中国哲学中所谓“天人合一”有二层意思,一是指天人本来合一,二是指天人应归合一。而关于天人本来合一,又有二说:一是天人相通,二是天人相类。总体而言,“天人合一”强调和追求天、地、人的整体性、和谐性。其基本内涵就是从统一性方面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肯定人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源于自然界,是构成自然系统的要素之一,人与自然处于平等地位,应该和谐共存。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主张。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同处于有机整体当中,具有一体性和同一性。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因而,马克思提出“人靠自然界生活”的论断。恩格斯强调,“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他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在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虽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财富,但把大自然视为被征服、被攫取的对象,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破坏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科学社会主义则强调,人与自然处在一个有机整体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辩证统一。这一价值主张与“天人合一”理念具有突出的契合性。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道法自然”与“尊重自然规律”的契合性
“道法自然”是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存理念。中国古人认为,人的行为需要顺应客观的自然规律。《道德经》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老子思想的精髓。这里的“自然”指的是自然而然或自身本然。老子认为世界的本原是道,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道”没有物质内容,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道”产生了天下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生成模式,以“道”为本源和发展动力,揭示了宇宙的发展规律。人在宇宙中应将“道”作为效法的对象,仰观俯察天地万物,遵循天地万物中的规律,并以之作为人类的自律。“道法自然”因此成为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精神。此外,儒家荀子以“天行有常”强调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以“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强调人在自然规律面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自然、环境对人具有客观性和先在性,不以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要“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实现“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并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尊重自然规律的思想,也体现出对传统生态智慧的继承和超越。
三、传统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契合性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从系统、整体的视角来思考世界本原和人生意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关于系统、整体观念的朴素思维方式。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祸福相依、刚柔相济等传统观念,都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辩证性的思维,是中华文化的独特基因,要求人们全面整体把握、看待事物的性质和联系,并从中发现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强调运用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联系的辩证思维方法观察事物。“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这一理念统筹了各种自然要素,科学阐述了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强调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生态治理也应该以辩证思维来考量,以整体、全局观念推进。由此,可以看到传统思维方式与辩证思维方法的内在契合性。从这一契合性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等,既体现了注重系统、整体的传统思维方式,也凸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从整体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运用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辩证的思维方式方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同时,中国着眼于全人类前途命运,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要求,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目标,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与困境,人类只有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系统辩证的思维方式方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