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出台
《条例》共五章34条,主旨是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着眼于全省政务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围绕明确部门职责、提供工作保障、推进管理和办理数字化、促进数字化能力发展、完善监督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在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数字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从制度机制上为全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研究、解决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相关工作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并加强对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条例》规范了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处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根据政务服务办理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如果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的,还需要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
《条例》对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行审查、数据共享、联审联办等方式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效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中“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的相关要求,《条例》明确要求要通过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也要保留线下办事渠道等方式,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便利化服务。
《条例》对我省历年来涌现的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创新模式,以及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群众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等政务服务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固化。同时提出,政务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数字化配套设施设备,以数字技术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与便利性。
《条例》还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便利化措施、数字化现场勘查审验等工作作了鼓励性支持性引导性规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支撑平台对接,鼓励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鼓励政务服务机构创新使用远程视频、数字化图纸等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等。
《条例》将有力促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以数字化不断促进政务服务的创新发展,对推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创新、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