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标准(试行)》的要求,切实做好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本场所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本场所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场所所有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同时不定期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场所内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所有人员应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四、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按规定进行投放生活垃圾的人员指导其改正。
五、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每天对本场所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六、本场所按照属地镇(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镇(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