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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溪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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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8-12 15:11:00 点击数:-

 

 

遂巡发〔2017〕1号

 

 

关于印发《遂溪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县直涉农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织、纪检组:

《遂溪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遂溪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遂溪县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发【2016】3号)的要求,县委决定派出3个巡察组对全县15个镇和6个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2017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

二、巡察对象                       

各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扶贫办)等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单位)。 

三、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疗救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惠农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六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 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扶贫政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低保兜底,低保供养“保人不保户”,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

1.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2.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和弥补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3.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4.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和支出套取扶贫资金;5.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虚报冒领等问题;6.在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等问题。

(四)在推进扶贫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使用扶贫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报销与扶贫工作无关的费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五)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制定、审批、实施、验收,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以及对口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出现资金大量沉淀、项目严重拖延、帮扶效果较差等问题。

(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在推进扶贫工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公开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对象户等相关信息资料,剥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问题。

四、巡察机构                                           成立三个巡察组,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选派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巡察组(巡察遂城镇、黄略镇、洋青镇、建新镇、岭北镇、县农业局(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黄弄(县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第二巡察组(巡察城月镇、杨柑镇、界炮镇、草潭镇、乌塘镇、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陈一平(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第三巡察组(巡察北坡镇、港门镇、河头镇、乐民镇、江洪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莫桂(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五、巡察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上旬)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所有巡察组成员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方向,严明纪律要求,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巡察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步骤。

2、函询相关信息。向县扶贫办了解我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纪委信访室、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发函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审计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

3、下发巡察通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部门(单位)前3天,由县委巡察办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出书面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巡察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被巡察部门(单位)作好有关准备。

4发布巡察公告。集中巡察开始前,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部门(单位)动员会召开前,提前2天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办公地点和电子邮箱,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

5、被巡察部门(单位)做好准备。主要是对照巡察任务准备以下情况: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退休老同志的花名册及联系电话;②本部门(单位)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③2015年以来下发的扶贫领域所有文件;④党组(党委)会、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局长(主任)办公会记录等有关资料;⑤2015年以来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⑥安排巡察组办公室等。

(二)集中巡察阶段(2017年8月中、下旬)

1、召开巡察动员会。在各镇召开巡察动员会。镇全体干部职工(扩大至财政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扶贫工作的村干部)参加。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镇党委书记汇报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作表态。

2、进行个别谈话。重点围绕巡察的主要任务确定谈话内容,退休的老同志、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要列为谈话对象。

3、调阅有关资料。调阅、复制扶贫领域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相关财务账目等资料。

4、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扶贫对象户、扶贫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考察,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访、查收举报信件,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接待来访一般由2人参加。

(三)总结阶段(2017年9月上旬)

1、梳理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采取碰头会、汇报会等形式,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初步形成对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的工作情况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

2撰写巡察报告集中巡察结束后,形成巡察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巡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处置问题线索。收集各巡察组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分类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建立移交线索台账,跟踪线索处理情况。

4、巡察总结。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工作报告,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四)整改阶段(2017年9月中旬)

1、反馈意见。经县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意见。

2、督促整改。被巡察部门(单位)按照巡察组所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办。

3、回访检查。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具体时间由巡察组确定,并提前通知被巡察部门(单位)。

回访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将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巡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不处理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透漏巡察中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检查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紧紧盯住拥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涉农部门、民生资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门以及其他与扶贫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抓住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巡察组要自行与被巡察部门(单位)联系巡察相关事宜。被巡察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汇报有关情况,及时请示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巡察组联络,认真组织有关会议,如实提供文件资料,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遂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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