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遂溪县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8 年遂溪县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一、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情况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在分地区限额内代为举借,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2016年底,市财政局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下达我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4391万元,专项用于乐民围海堤、团结围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等海堤建设项目。按照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要求,我县已将该项政府债券收支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纳入2018年政府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二、原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17年底,我县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着力强化政府性债务管控,组织全县各单位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清查,效果明显。
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我县将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等工作。对省代我县举借的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将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遂溪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