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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休闲养老项目搬迁工作(岭北)配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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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6-29 09:17:46 点击数:-

遂府〔2014〕18号

 

 

印发湛江休闲养老项目搬迁工作(岭北)

配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休闲养老项目搬迁工作(岭北)配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3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湛江休闲养老项目搬迁工作(岭北)

配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10]4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和任务

湛江休闲养老项目搬迁工作(岭北)配套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岭北镇望高水库周边,征地面积约90亩(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特殊青苗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分别核算。

(一)耕地(含水田、旱坡地)补偿费325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二)园地补偿费305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三)鱼塘补偿费32500元/亩,鱼苗补偿费1500元/亩,另补偿基础设施费2500元/亩,特殊设施作个案处理。

(四)林地补偿费19500元/亩,林木补偿费1500元/亩。

(五)其他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

(六)特殊花卉、果木视种类、生长期及大小确定补偿标准。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具体制订。

三、征地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综合补偿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它

(一)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花卉、风景树和其它青苗,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个案报县政府另行处理。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个案处理。

(三)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树木及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拆迁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克扣、拖欠,并尽快落实兑现,违者严肃处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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