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遂府告〔2014〕1号
为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防节日期间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欢度一个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北至北门村(不含北门村、文澜村、欧屋村、七里塘村、铸犁村、克山村、关村仔村、围园村、七里村、灵村仔村、大灵村),东北至化州路铁路道口,东南至桃溪村(不含桃溪村、东里村、南和村、南柳村、楼下村、新桥村),南至白坭坡砖厂(不含原城西乡管辖的村庄),西至西溪桥头。在禁放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内的单位、居民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经县政府及县公安局主管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指定时间、地点、人员燃放。
三、禁止在禁放区域内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经县安监局核定的销售点,要按规定销售。对无证经营者,有关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烟花爆竹。外地运输烟花爆竹经过本县辖区,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向我县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停留,否则,将依法处理。对发生在禁放区域内的违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向辖区派出所或110举报。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