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遂府告〔2014〕4号
为维护县城良好的市容市貌,提升主次干道、窗口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市容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9日起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
二、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和随意倾倒垃圾。
三、严禁在县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四、严禁在县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张贴、拉挂、架设各类标语、横幅、帐篷。
五、严禁在县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
六、严禁在县城区内违法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物业、城监、环卫、遂城镇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予以处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关爱市容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