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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遂溪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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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6-29 11:05:49 点击数:-

遂府办〔2014〕4号

 

 

印发遂溪县2014年住房保障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遂溪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遂溪县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完成我县2014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1、确保2013年开工建设的98套北门公共租赁住房竣工。

2、2014年拟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54套,每套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1)土地来源。拟选址遂城镇建设一横路县房管局北门住宅小区,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2)资金来源。采取中央、省、市划拨专款、县财政预算拨付的办法。利用中央、省、市划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

(3)建设规模。拟建1幢8层154套公共租赁住房,每套面积4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工程预算投资1500万元(以财政核算为准)。

(二)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深入研究后期管养问题,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性住房工作是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已列入湛江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问责。有关部门明确分工,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采取限时办结、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落实到位。对未按期限和办结时间完成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县政府办公室(督办室)将不定期督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情况。

四、优惠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同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的规定,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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