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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遂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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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6-29 11:17:45 点击数:-

遂府〔2015〕7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遂溪县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有关要求,县政府于2014年10月31日至12月15日对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发现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遂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2009〕74号)违反《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对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遂溪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2009〕7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副局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遂各单位。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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