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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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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8-25 10:03:34 点击数:-

关于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关于申报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遂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7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sxmz7744948@163.com)、传真(7744948)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遂溪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遂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解决我县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服务落后、入住率低、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县特困供养水平,推进我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办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遂溪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一、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公办养老机构20个,其中镇办19个(即19个镇级敬老院),县办1个(即县光荣院),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m⊃;)

建筑面积(m⊃;)

现有住房间数

现有床位数

现入住间数

现入住人数

1

江洪镇敬老院

2200

350

12

12

12

12

2

建新镇敬老院

4410

2080

32

32

11

11

3

河头镇敬老院

6600

722

33

33

32

32

4

杨柑镇敬老院

7000

600

52

52

45

45

5

岭北镇敬老院

9100

630

30

20

20

20

6

乌塘镇敬老院

5720

1030

28

42

24

36

7

遂城镇敬老院

14667

1400

41

61

28

28

8

城月镇敬老院

6200

1200

40

40

34

34

9

港门镇敬老院

240

480

19

19

10

10

10

洋青镇第一院

3990

1410

47

30

26

26

11

洋青镇第二院

300

300

10

10

10

10

12

草潭敬老院

4662

580

18

18

4

4

13

下六敬老院

23310

200

7

7

7

7

14

北坡镇第一院

12500

1600

45

45

40

40

15

北坡镇第二院

13320

1500

43

45

40

40

16

黄略镇敬老院

2200

526

20

20

8

6

17

乐民镇敬老院

7500

940

36

36

34

36

18

界炮镇敬老院

5100

1813

24

24

19

19

19

北潭敬老院

900

300

17

17

5

5

20

遂溪县光荣院

3082

1763.3

24

72

13

13

合   计

133001

19424.3

578

635

422

434

二、改革原则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应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1、公益性原则。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后,须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确保当地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向本地失能、失智和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2、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后,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完善服务原则。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后,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营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4、强化监管原则。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后,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依法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行为,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

三、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操作方式及主要内容

1、操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在相关审批部门的监督和审核下,确定运营方,将我县20个公办养机构所属的土地和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运营方,由运营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投资改造后,在双方确认的合同期内开展养老、托老、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使用,除政策规定必须缴交的税费外,运营方不需向县政府缴交资产使用费(租金)、管理费等任何费用。

    2、资金投入。运营方按平均每个床位投入不少于5万元的投资额度,对现有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改造,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标准条件。投资进度安排:第一年投资额为总投资额的40%;第二年为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投资额为10%。

3、服务对象。现有的养老机构改建改造后,运营方须将养老机构总床位的50%免费提供给当地失能、半失能、失智等特困供养对象和8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作养老服务,并按10:1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剩余床位可面向本地区为社会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在一定的服务区域范围内,为周边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的入住费用,由政府按特困供养标准和实际入住人数,按月足额支付给运营方。

4、合同运营管理服务期限。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3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运营方享有优先继续运营管理权。

5、公办养老机构现有人员的安置。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手续正式移交运营方后,移交前已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全部由运营方接受管理服务;养老机构原有的工作人员由运营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运营方予以优先聘用,未被运营方聘用的人员,由所在镇按双方原订协议予以处置。

6、项目建设目标。运营方对公办养老机构的适老化改造建设,包括室内外装修、庭院绿化、设施设备升级更新、信息平台建设、人员培训配备等等,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建设期为五年,建设期完成后,遂溪县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达到省二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标准和要求。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分管领导以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陈赵文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由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向社会公开招标。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打包的方式,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专业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将我县20个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给有实力、有经验、专业水平高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运营管理。招标文件由县民政局拟制交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3、监督管理。公建民营改革后,各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由县民政局实施动态监督检查,保证公办养老机构的国有资产安全;同时,要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做好善后事宜;加强对运营方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前期建设规划和后期运营监管。对运营期间发生的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合同期满,双方应在合同终止60日前正式向实施设立许可单位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妥善做好资产交接。

    五、工作步骤

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7年8月30日前):成立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制定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进入招投标程序,在网上公开招标公告。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遂溪县民政局

2017年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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