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遂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县江河湖库(下称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洪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我县特点和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我县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县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20年年底前,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力争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2025年年底前,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省平均标准(84.5%)以上,基本建成平安生态水系。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县设立第一总河长,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县委专职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各镇相应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第一总河长,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镇党委2名副书记分别担任副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制。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
我县境内遂溪河(流域)、南渡河(发源地属于我县)、雷州青年运河(遂溪段)属于市管河流,分别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河长;文车河是流入湛江市主城区的河流,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县级河长;城月河、杨柑河、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等五条河流(流域)分别由县委或县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县级河长;上述九条河流(流域)流经所在的镇的河段由各镇党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镇、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村(居)设立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
按程序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县政府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遂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各镇参照县的架构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详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第一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总河长、副总河长协助第一总河长统筹推进河长制的落实,组织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河湖治理重点工程,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县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县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遂溪河、南渡河、雷州青年运河(遂溪段)、文车河、城月河、杨柑河、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大河流(流域)的综合整治、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并检查、督导、考核镇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市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镇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河湖污染源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督等工作,并检查、督导、考核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村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面保洁和日常巡查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2.县河长办职责
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具体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县宝贵的水资源。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督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制定全县主要河流治理总体规划,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海堤达标加固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遂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市与县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水环境治理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县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依法严格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共同履行好河道入海口管理职责。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本镇(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河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作为推进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河长制日常工作。各级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同级河长和河长办开展工作。河长制推行所涉及相关部门原有职责分工不变。
2.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上一级河长统筹协调下一级河长开展工作,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和联防联控。
3.建立河长工作会议制度。县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各级河长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的有关问题。
4.建立河长定期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小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小于2次。重点巡查河道管理维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污染源和违章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5.建立日常督查督办机制。县河长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
6.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搭建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利用河长制管理应用软件,实现河湖信息查询、河长巡查、河长交流、信息发布、公众投诉等便捷服务。
7.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工作信息由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报送,实行逐级报送。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财政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河湖、排水设施维护费经费,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第三方评估等所需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长制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向河湖管理保护倾斜。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附件:
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流域)
河长名单
一、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第一总河长 :县委书记
总 河 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总 河 长:县委专职副书记
副 总 河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二、县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河流(流域) |
县级河长 |
流经镇 |
镇级河长 |
---|---|---|---|
遂溪河 |
县委书记 |
遂城镇 |
镇党委书记 |
黄略镇 |
镇党委书记 |
||
洋青镇 |
镇党委书记 |
||
南渡河 |
县政府县长 |
北坡镇 |
镇党委书记 |
雷州青年运河(遂溪段) |
县政府县长 |
遂城镇 |
镇党委书记 |
黄略镇 |
镇党委书记 |
||
岭北镇 |
镇党委书记 |
||
建新镇 |
镇党委书记 |
||
洋青镇 |
镇党委书记 |
||
界炮镇 |
镇党委书记 |
||
杨柑镇 |
镇党委书记 |
||
草潭镇 |
镇党委书记 |
||
城月镇 |
镇党委书记 |
||
乌塘镇 |
镇党委书记 |
||
北坡镇 |
镇党委书记 |
||
港门镇 |
镇党委书记 |
||
河头镇 |
镇党委书记 |
||
乐民镇 |
镇党委书记 |
||
江洪镇 |
镇党委书记 |
||
文车河 |
县委专职副书记 |
黄略镇 |
镇党委书记 |
城月河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城月镇 |
镇党委书记 |
建新镇 |
镇党委书记 |
||
岭北镇 |
镇党委书记 |
||
通明河 |
县副职领导(分管工业) |
城月镇 |
镇党委书记 |
杨柑河 |
县副职领导(分管水利) |
洋青镇 |
镇党委书记 |
界炮镇 |
镇党委书记 |
||
杨柑镇 |
镇党委书记 |
||
乌塘镇 |
镇党委书记 |
||
乐民河 |
县副职领导(分管环保) |
北坡镇 |
镇党委书记 |
港门镇 |
镇党委书记 |
||
河头镇 |
镇党委书记 |
||
乐民镇 |
镇党委书记 |
||
江洪河 |
县副职领导(分管国土) |
河头镇 |
镇党委书记 |
江洪镇 |
镇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