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关于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为依法规范河湖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遂溪县组织开展了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遂溪县乐民河从尖山咀至鹰嘴,2019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总长27.36公里。江洪河遂溪县段从北笋村至河口,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总长5.21公里。通明河遂溪县段从郁宅至居蕉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河段总长11.62公里。
二、划界标准
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对于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有堤河段属于建筑物级别 4 级以下,其管理范围边线按堤脚线外延 5~10m 确定。
2.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乐民河、江洪河正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试行)》,结合河道现状情况,其无堤防河段河道管理边界线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 10~15m 确定。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乐民河、江洪河、通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附件)。
四、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1.乐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