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2019〕17号 )
遂府〔2019〕17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防汛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遂溪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遂溪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录
完善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类中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渍涝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县政府、各镇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县政府县长、各镇镇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统筹社会力量做好台风安全防御工作和防冻保障工作。
(6)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遂溪县(属湛江市管辖)位于中国南大陆的雷州半岛北部,地跨东经109°40′至110°25′、北纬21°00′至20°31′之间,北接廉江市,东邻麻章区,南连雷州市,西临北部湾。县境东西最长75.75千米,南北最宽57千米,总面积2131.6平方千米,东距港城湛江市区16公里。本县下辖遂城、黄略、岭北、建新、洋青、界炮、杨柑、草潭、城月、乌塘、北坡、港门、河头、乐民、江洪15个镇。
2.2.1地形地貌
本县属台地地形,中部较高,东北部有低丘陵,其余三面平缓。海拔在20-45米的平缓地占80%。地形变化不大,广阔平坦,略有起伏,坡度在5°以下,属第四纪浅海沉积低台地。东北有小片砂页岩低丘突起,乌蛇岭海拔135.5米,马头岭海拔89米;中部起伏较大,坡度为5°-15°,海拔60-233米,最高螺岗岭233米,其次城里岭184米,笔架岭176米,属玄武岩台地。
2.2.2水文条件
遂溪县境内河流弯曲而短少,其中聚雨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6条,分别为遂溪河、杨柑河、乐民河、城月河、江洪河、通明河。另有雷州青年运河遂溪灌区的东西运河。东运河长29千米,西运河长14.8千米,灌溉农田48.67万亩,可通航运输。全县有中小型水库78宗,总库容880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3.565万亩。其中,中型水库有官田水库,全县河网密度为0.32千米/平方千米,经流度为13.427亿立方米,地下经流度为4.159亿立方米。
2.2.3气象气候
遂溪县属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北缘季风气候,夏长、春秋冬季短,日光充足,太阳辐射能丰富,高温多雨,雨热同季,分布不均,干湿季明显,秋季雨多,雷多,台风多。
(1)台风
本县季风期分明,每年5月至11月为台风活动期,7月至9月台风较多。据统计,受台风影响每年平均5-6次,最多年份出现8次。风力一般为9-12级,影响最大的台风分别为1996年9月9日的9615号台风、2015年10月4日的“彩虹”台风,最大风速分别为57 m/s、67.5 m/s。台风灾害除台风自身带来的灾害外,更表现为由它带来的暴雨、风暴潮所形成的洪涝灾害。
(2)暴雨
本县降水量年际变化虽然比较稳定,但年内分配不均匀。年平均雨量1417~1802毫米。4月至9月为多雨季节,8月雨量最多;10月至3月雨量较少,一般每年3月至4月进入汛期,10月底结束,汛期多出现大范围强对流、暴雨天气。
(1)洪涝风险
洪涝风险主要为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起的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设施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
(2)干旱风险
本县河流流程较短,水源不足,加上河床浅缓、坡降小,河道渠窄,丰、枯水期流量悬殊,平水期水头低,难于利用。主要防御为旱季城镇居民饮水供应及耕地农作物受旱灾的风险。
(3)台风风险
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主要防御台风自身带来的强风灾害及由台风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4.雨雪冰冻风险
本县多年平均气温为23.2℃,每年1月最冷,平均气温13.3℃,冬季很少出现低于0℃的寒冷和霜冻天气。冰冻风险发生几率较低,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农作物的防冻工作及困难户的防寒保暖工作等。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范围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公路局遂溪分局、遂溪海事处、遂溪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武警遂溪县中队、遂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遂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遂溪分公司、中国联通遂溪分公司、人保财险遂溪分公司、中国铁塔遂溪分公司、中石化遂溪分公司。县三防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县三防指挥部在湛江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的三防工作;负责协调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本三防预案规定的部门职责;指导、督促各镇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各项抢险救灾、减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的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及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县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县三防工作。灾情紧急时,负责组织召开三防紧急会议,总指挥坐镇指挥全县抢险救灾工作。
县长对全县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县长专管。各镇主要行政领导对本镇的三防工作负总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
(1)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提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各大小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农村农业灌溉用水等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境内外记者采访接洽工作;负责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防灾减灾项目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防灾减灾项目和做好灾区粮食等必需品价格调控。
(7)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成品油等部门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三防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8)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管辖范围内幼儿园及学校在临灾前落实防灾避险措施;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稳定;指挥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11)县财政局:落实县级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县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保证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各镇组织危房、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指导各镇对应急庇护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评估。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排查行业内港口、水路、公路、桥梁、下凹式隧道附属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相关规定责成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防洪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抢修管养的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等,保障畅通及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顺利进行。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做好人畜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相关措施方案;加强渔港安全管理,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16)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改全县临时广告牌、霓虹灯等户外广告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城市内涝黑点的整治;负责城市应急排水,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17)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适时实施关停,做好安全管理和紧急救援;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20)市公路局遂溪分局: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所管辖范围内碍洪设施;负责国道、省道及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管护;组织抢修出险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确保畅通。
(21)遂溪海事处: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海上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2)武警遂溪县中队:负责组织驻遂溪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3)县消防大队:在县三防指挥部的协调下,发挥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优势,完成支援抢险救灾、营救受困群众等抢险任务。
(2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25)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负责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作。
(2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协调灾后食品、药品等居民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7)遂溪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负责保障抢险设施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8)遂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县城区供水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县城区内用水设施安全和居民用水安全;负责保障抢险设施和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29)中国电信遂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遂溪分公司、中国联通遂溪分公司:负责提供三防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并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0)人保财险遂溪支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及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31)中国铁塔遂溪分公司:负责提供三防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通讯铁塔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
(32)中石化遂溪分公司:负责提供三防应急燃油供应,保障应急车辆、机械设备的油料供应。
其他非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
组建海上处置、地质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农业抗灾救灾等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参加险情的应对处置,为抢险现场提供技术保障。
湛江遂溪海事处负责组建海上处置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危化品处置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处置专家组,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利工程抢险专家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卫生防疫专家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组。各组建单位每年汛前将专家组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如有变更,及时报备。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三防办通知相关组建单位安排专家就位待命,接到指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各镇设立三防指挥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镇级三防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部队负责人等组成。
4.1.1 实时气象、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送
县气象局负责实时监测气象、雨情信息监测和报送。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三防指挥部。
实测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时,向县三防办报告实时雨情,并根据县三防指挥部需要,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当台风生成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县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紧急警报,及时更新台风最新动态和预报信息。发生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报送,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三防指挥部。
4.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部门。洪水发生所在地的镇三防部门在每天上午8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部门报告险情、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4.1.2.2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同级或上级三防部门报告,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
(2)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镇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既定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大、中、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在1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时向同级三防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三防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三防部门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及防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
4.2.1.1 思想准备
各镇、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台风、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准备工作。
4.2.1.2 组织准备
各镇、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抓好专业培训与演练。
(1)每年汛期前,县、镇三防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变化或责任人岗位变化,及时调整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专家库等相关信息,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人员通讯方式,并向社会发布。
(2)县、镇三防指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做好专业机动抢险队的调整与更新。
4.2.1.3 工程准备
每年汛期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堤防、电站、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包括病险工程)、由于客观条件未能完成除险加固的工程(设施)落实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2.1.4 预案准备
(1)各镇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修订本镇三防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批准后20日内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2)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三防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相关单位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暴雨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台风预案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相关预案(方案)由镇政府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本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其中水库预案和万亩堤围的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4.2.1.5 物资准备
县三防指挥部、镇三防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
(1)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在全县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县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
(2)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级三防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工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储备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工作。
(4)各镇三防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定储备三防抢险物资。
(5)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4.2.1.6 督查检查
三防部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县三防指挥部督查组组长由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县三防指挥部督查组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
(1)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
自查:各镇、各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水利工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自查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好自查记录,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核查。
核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行业对管辖范围内各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三防安全检查结果进行核查,特别是农村农业、民政、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三防安全核查力度,并指导、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各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核查记录,并及时报三防指挥部。
督查:县三防工作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的三防安全检查进行督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县三防指挥部督查组对各镇三防安全检查进行指导和督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2)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4.2.1.7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众网络,确保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水文、海洋监测测报站网,确保风情、雨情、水情、海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4.2.1.8 日常管理
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台风预警。
(2)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3)三防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工作。
(1)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三防指挥部按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受影响的地区和单位提供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负责干旱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提供全县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向县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降水预测。
(3)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及因突发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导致城镇缺水时,供水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三防指挥部报告。
(4)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订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
{C}<!--[if !supportLists]-->(1){C}<!--[endif]-->气象部门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应每周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应每日至少1次向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
{C}<!--[if !supportLists]-->(2){C}<!--[endif]-->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防御工作。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县级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县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在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敏感时期,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前和提高响应级别。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中型水库及县城上游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②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遂溪河县城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②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保护中心城镇主要江河堤防围发生重大险情。
②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②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并可能造成较严重内涝;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县沿海。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含海域,下同)。
③预报沿海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④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⑤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县沿海;
②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县,但将对我县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县沿海;
④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⑥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48小时内登陆我县沿海;
②预计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县,但将对我县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③预计强台风将在未来48小时内影响我县;
④预报沿海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⑥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72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10~20年一遇;
③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④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全县出现大面积9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4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40%以上;
②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1万人;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全县较大面积7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30%以上;
②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全县较大面积5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20%以上;
②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5万人;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全县较大面积3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5%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15%以上;
②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③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全县出现超历史记录的低温霜冻灾害,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②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
②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县造成大的影响;
②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②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镇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相关镇政府应立即组织灾害可能发生的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进入水旱风冻灾害预警期间,县三防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响应,按职责分工和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3.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加强24小时值班,收集全县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水务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政令畅通,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三防指挥部。督促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做好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县气象局:分析、预报未来24小时、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每12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指南)。
(3)县水务局:通知全县各大小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提前进行预泄洪,留足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5)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学校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
(6)县民政局:加强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调查,做好应急避护场所开放准备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镇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准备。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排查城市排水设施,各镇危房、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工作准备;及时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9)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旅游景点发出防御通知,督促旅游景点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做好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市政设施、城市内涝黑点、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做好市政设施的三防安全工作。
(11)遂溪供电局:做好抢险救灾用电准备;做好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施等准备工作。
(12)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3)各镇三防指挥机构: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按当地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辖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3.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水务等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参加,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防洪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各类专业抢险队待命,根据指令进行抢险;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督促、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当水务工程出险时,督促、指导所在镇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三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通知各镇督促辖区内可能受洪水影响的上述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每6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1次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指南)。
(3)县水务局:检查督促水务系统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对全县各大小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巡查、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赴各镇检查督导。
(4)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5)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6)县民政局:做好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核查灾情,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7)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和县三防指挥部。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应急供水、供气设施的监控、巡查;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准备,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各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各镇、有关单位做好农作物防洪准备工作;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0)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受灾旅游景区(点)暂时关闭,协助旅游景区(点)转移、安置滞留人员。
(1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清扫妨碍排水的垃圾河道倾倒废弃物等。
(12)遂溪供电局:保障县三防指挥部和抢险救灾用电;组织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施,保障受灾地区正常供电。
(13)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4)各镇三防指挥机构: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辖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3.1.3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当前防洪工作情况,部署防洪救灾措施;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发布防洪救灾紧急动员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防洪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预置各类专业抢险队,做好抢险准备;工作组在一线督促、指导防洪抢险工作;指导督促所在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配合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做好辖区内可能受洪水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2)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部队及民兵参与防洪救灾工作。
(3)县气象局:每3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1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指南)。
(4)县水务局:加强对重要江河水库水情信息的掌握,科学调度,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工作组在一线督促指导落实防御措施;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镇防洪抢险。
(5)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6)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适时通知当地幼儿园及学校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师生安全转移。
(7)县公安局:加强24小时值班备勤待命。负责维持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挥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做好受灾地区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8)县民政局:检查督促各镇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工作;检查督导各镇做好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赴地质灾害重点区督促指导防御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派出专业应急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
(11)县交通运输局:保障防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工作,保障所辖公路畅通。
(12)县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赴易出现灾情地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做好农作物防洪工作及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1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出工作组负责城市应急排水,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14)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受灾旅游景点关闭落实情况和景点滞留人员转移落实情况。
(15)遂溪供电局:组织人员修复受损线路和设备,保障三防指挥部、抢险救灾现场、受灾地区用电。
(16)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7)各镇三防指挥机构: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进行全民总动员,按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辖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3.2.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雨情、水情、海情、工情,部署防风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指导督促各镇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每6个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水务局:指导全县各大小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和隐患整改,及时采取必要紧急处置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科学调度,腾出库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做好台风防御期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台风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
(5)县教育局:加强防风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排水设施、应急供水、供气设施、应急庇护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交通行业单位、企业落实防风措施;指导督促排查所管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8)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指导各镇、相关单位做好农业设施和农业生产防风工作;指导渔排渔船人员做好防风避险工作。
(9)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关闭滨海浴场、海上娱乐场所和近岸、海岛旅游景区及撤离海岛人员的准备;指导其它景区做好涉水及高空娱乐项目的防风准备工作。
(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排水通道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清除清拆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等。
(11)遂溪海事处: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所管辖的相关单位,并指导督促海上船舶做好防风工作。
(12)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3)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加强风情监测,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实施本镇的防风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防风工作情况。
5.3.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组织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预测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究风情、雨情、水情、海情;检查督促所有成员单位和各镇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检查督导;通知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2)县气象局:安排技术组对台风发展动态进行研判分析,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3)县水务局:派出督导组赴各镇指导、督促各镇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指导督促科学调度,提前腾出库容,确保水库安全。
(4)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防风部署和防风要求,加强公众防风避险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主动避险,科学防风。
(5)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幼儿园和学校落实防风工作各项措施。
(6)县自然资源局:检查督促本系统做好防风工作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排查所管辖的城市排水设施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等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排查各镇应急庇护所。
(8)县交通运输局:检查督促本系统对所管辖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9)县农业农村局:检查指导各镇、有关单位做好农作物防风准备工作;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筑加固防台;督促、指导渔排渔船人员防台避险,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
(10)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督导旅游企业关闭滨海旅游景区(点)和海滨浴场,撤离海岛人员。
(1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清除清拆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清除河道倾倒废弃物、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等。
(12)遂溪海事处: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指导海上船舶做好防风工作。
(13)县民政局:检查督促各镇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工作;检查督导各镇做好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4)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5)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加强风情监测,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实施本镇的防风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防风工作情况。
5.3.2.3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和防风工作紧急动员部署会议,对防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遂溪海事处等主要成员单位派出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进一步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镇、各部门“防风五个百分之百”“防风八个停”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根据情况提前预置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县力量全力防风。督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口储存、经营除外)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七大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防风工作,发生险情组织抢险。
(2)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灾情需要,组织驻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县气象局: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值守县三防指挥部;加密风情、雨情、水情、海情等趋势预测预报,为县三防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预报信息。
(4)县水务局:严密关注全县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防风部署和防风要求,加强防风避险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主动避险,科学防御。
(6)县教育局:检查各教育机构、学校落实停课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防风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指挥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行;配合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警力参与突发险情的处置。
(8)县民政局:检查督促各镇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协调组织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检查督导本系统做好防风工作;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排查所管辖的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应急庇护所检查维护指导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检查督促本系统对所管辖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出现险情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12)县农业农村局:检查指导各镇、有关单位做好农作物防风准备工作;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指导渔业防台避险,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防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落实关停措施情况,指导做好防风工作。
(15)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清除清拆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组织抢险队伍,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保障城市排水通畅;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16)市公路局遂溪分局: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发生险情指导抢险,确保道路畅通。
(17)遂溪海事处:检查督促各相关港口、企业、河道落实封航、停航情况,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
(18)武警遂溪县中队: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所在地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19)遂溪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施,保障县三防指挥部等重要机构和受灾地区正常供电。
(20)中国电信遂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遂溪分公司、中国联通遂溪分公司、中国铁塔遂溪分公司:组织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保障通信通畅。
(21)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发生险情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抢险。
(22)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镇预案和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镇的防风工作,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抢险,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防风工作情况。
(1)县三防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掌握旱情发展动态,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各镇、各部门按预案实施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开展抗旱工作;上报抗旱应急信息。
(2)驻遂部队:根据旱情和地方政府请求,派出部队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3)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干旱天气的监测、预报和趋势分析,为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旱指引(指南);根据天气和受灾情况,研判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县水务局:掌握水库、河流水位动态,科学调水,支援受灾镇抗旱。指导受灾镇开展抗旱工作。
(5)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防御有关部署和要求,引导公众主动避险,科学防御。
(6)县民政局:做好灾区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民政救助工作。
(7)县财政局:落实县级救灾资金,会同县有关部门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旱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农业抗旱工作。
(9)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落实相关防御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0)受旱地的镇三防指挥机构: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根据本镇预案和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旱工作。
(1)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气象部门会商,掌握寒潮动态,部署防冻工作;派出督导组检查指导各镇、各部门防冻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公众安全指引。
(2)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报送;及时向社会发布防御指引(指南)。
(3)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防御有关部署和要求,引导公众主动避险,科学防御。
(4)县民政局:做好灾区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民政救助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和抢修工作,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协调调派运输工具做好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农业受灾情况。
(7)县财政局:落实县级救灾资金,会同县有关部门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8)市公路局遂溪分局: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路面养护和抢险工作,确保道路顺畅。
(9)遂溪供电局: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除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10)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落实相关防御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1)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冻情的发展,根据本镇预案和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冻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防冻工作情况。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各镇负责组织。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
灾害发生地的镇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受损工程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各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6.4 调查分析、核查灾情及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冻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复核,并及时上报;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
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每年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三防指挥部。
(1)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三防指挥部。
(2)风情、雨情、水情、海情、旱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一般灾情、险情,按分管权限,属地镇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备。灾情、险情较重的,经镇三防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县三防指挥部。
(4)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县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经县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视情况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详细信息,先报告简要灾情,之后补报详情。
(5)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县三防指挥部立即报告县政府,并通知相关三防指挥机构,必要时由县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可能对本县产生较大影响的,县三防指挥部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指导可能受影响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6)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镇三防指挥机构及时将防御情况和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各镇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镇的三防信息。
(2)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县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重大事件由县委宣传部协助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
(3)县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三防指挥机构下发防御通知,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镇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三防信息及时逐级通知到村(居)、小区、企业(厂矿)等,基层信息传递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铜锣等各种方式,保证信息传递至“最后一公里”。
(4)灾害发生期间,交通、海事、铁路、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科工贸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5)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1)按“统一、高效、共享”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2)在县三防指挥部与市三防指挥部之间,县三防指挥部与各镇三防指挥机构之间,县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
(3)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无线电通信等。由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本县三防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县、镇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视频会商系统等。必要时,县三防指挥部可调用公安及其他单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伍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各镇、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掌握管辖范围内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的需转移人员数量,建立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2)各镇、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辖区人员或所属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救助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属地政府协调指挥,遇到较大的水旱风冻灾害时,由县三防指挥部协调县有关单位,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公安、海事、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保障三防工作顺利进行。
三防工作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检查、督查、督导用车保障和抢险救灾用车保障。
(1)防汛检查、督查、督导工作用车:县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以专用公务车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防汛检查、督查、督导工作活动提供交通保障。
(2)抢险救灾工作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和抢险工作需要,由交通等部门负责按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相关车辆给予保障。
(3)县三防指挥部须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车、指挥车辆及专用技术保障车辆,用于日常督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治安保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持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盗窃、破坏三防设施及哄抢三防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防疫保障主要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必要时由县政府协调组织给予保障。
(1)科工贸和信息化、民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抢险救灾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
(2)三防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三防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县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县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并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有权征用其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事后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1)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救灾应急资金。
(3)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4)鼓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含国际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2)三防抢险队伍:县三防指挥部加强县级三防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县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供电、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重大紧急抢险需要。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需要组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发生归口处置的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村应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3)调配三防机动抢险队伍程序:县三防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县三防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县三防部门向上级三防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部门批准;同级其他镇三防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县三防部门向上级三防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部门协商调动。县三防部门有权对各镇三防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军队、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灾害发生时,加强三防工作统一领导,根据灾情发展,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当遭遇大面积洪涝灾害或受强(超强)台风影响时,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镇、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技术专家组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2)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业抢险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注重平时安全作业培训。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安全防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各镇、民政部门负责五保户、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民政部门、各镇政府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1)三防工作涉及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县三防指挥部门或具有行政发布权限的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2)对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由县三防指挥部门或具有行政发布权限的单位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3)交通、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定时、滚动播报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协调有关单位,汇集和审核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
(4)新闻单位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风、防洪、防冻等安全常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相关内容。
(1)坚持和完善对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三防应急预案应列为培训内容。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培训。
(2)按分级负责原则,县、镇三防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三防责任人和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武警遂溪中队、驻遂部队应加强组织三防抢险培训,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助。
(1)三防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练。
(3)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灾损失:指因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建筑物(构筑物):指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及其他建筑等。
(3)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等级划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分级: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9)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10)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县三防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镇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三防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12)防风五个百分之百:指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海上作业人员百分之百上岸避险;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灾措施;四个危险区域(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位于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安全转移。
(13)防风八个停:一停游,启动Ⅲ级响应时,县区所有旅游景区停止开放、人员全部安全转移;二停课,启动Ⅱ级响应时,学校全部停课;三停航,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渡口停航;四停施工,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五施工停电,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建筑工地和陈旧供电区域及临时搭建供电线路停电;六停聚集活动,启动Ⅱ级响应时,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七停驶,启动Ⅰ级响应时,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所有车辆停止行驶;八停市,启动Ⅰ级响应时,县区、城镇所有商场停止营业。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县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镇三防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镇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3)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须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御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4)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由县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2018〕28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