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禾红—海红香米”拟认定为消费帮扶农副产品的公示 | |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5-31 10:47:25 点击数:- 根据省《关于规范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75号)的文件要求,我办对广东海禾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海红飘香”海禾红—海红香米消费帮扶农副产品认定进行审核,现对拟认定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盖公章)或电话(联系人:陈嘉敏,联系电话:7797006)形式向遂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遂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