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0〕147号)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二类,第一类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59万元,绩效目标是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个以上;第二类是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市直资金分配我县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申报指标4个,每个主体36万元。为了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申报工作,大力发展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提升我县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现将二类资金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
(一)专项名称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二)建设依据及主要内容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0〕147号)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59万元,绩效目标是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个;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3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三)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经工商登记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
(四)绩效目标
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
(五)申报指标与资金安排标准
申报指标: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主体自愿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选用。凡是当年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不接受申报。
资金安排标准:2个家庭农场每个安排20万元,1个安排19万元,共计59万元;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优先安排资金。
(六)项目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主体自愿申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和实地考核,专家评选制度,各申报项目按专家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得分排名,我局拟出得分排名靠前的3个项目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项目资金下达给各入选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为保证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知情权。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选结果在 “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挂网公开公告和公示。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
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评定材料(如:牌匾、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经营情况、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等,土地流转合同,2019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产品通过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及其他能够反映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工程设计或建设规划草图。
申报县级的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同时发送电子版到app909@163.com。逾期申报不受理。
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
申报第二类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市直资金分配我县新型农民经营主体项目工作要求按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农通〔2020〕172号)办理,项目上报时间必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同时发送电子版到app909@163.com。逾期申报不受理。
附件: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项目申报书.docx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农通[2020]172号).pdf
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