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
遂府告〔202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精神,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湛府函〔2020〕45号)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68次常务会议决议,《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分三期实施:
第一批第一期下放事项152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一批第二期下放事项88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批第三期下放事项99项,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遂溪县人民政府第一批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一期)
2.遂溪县人民政府第一批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二期)
3.遂溪县人民政府第一批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三期)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湛府函〔2020〕45号)等.pdf
县司法局《关于下放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告的审查意见》(遂安司审〔202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