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关于敦促有关人员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 |
  • |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09-28 17:26:1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共有许洪杰1人(名单附后)在我县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县社保局已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

  如逾期不退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退回资金。如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涉嫌欺诈骗保,责任人拒不退回,将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特此通告。

  退款户名: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001688638053006712-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联系方式:0759-7761758、0759-7769968

  办公地点: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规领取时间

违规领取金额(元)

待遇类别

许洪杰

350521********5073

202109

1265.31

失业补助金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