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遂溪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遂溪县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县政府办公室及全县部分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topx1.com)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3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524300,电话:0759-7765657、0759-7763434)。
一、概述
2009年,县政府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一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轨道。目前,全县43个政府工作部门、23个省市直管职能部门及15个镇已全部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363所学校全部实行了校务公开,24间卫生医疗单位全部实行了院务公开,26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实行了警务公开,公开率达100%。从而改善了政务环境,改进了机关作风,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又加强了对权力的约束,较好地堵住了滋生腐败的源头,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我县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8名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33个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由县府办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府调研室具体负责。同时,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办、县纪委、人大办、政协办等6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各镇、各部门也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抓信息公开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认真履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机构网络,从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实施方案。我县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在我县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编制《遂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措施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发了《遂溪县县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统一了对外、对内公开的内容,要求县直单位按照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县政府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4个参考文本发至各镇和县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和镇和机关单位都根据自身职能,制定了议事决策制度、承诺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监督制度、意见信息反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奖惩制度以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制作了本单位的“办事指南”牌,准确地标明机关各股室的办公地点、主要职责、联系电话、责任人员以及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和收费标准等,从而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领导下访和接访日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接待群众上访,不定期地到基层下访,及时解决人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四是实行监督举报制度。县政府和大部分机关单位在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同时,还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以及设立监督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五是实行执法人员“三挂牌”上岗制度。县直机关单位普遍实行了挂牌办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挂牌执法”,较好地规范机关各项工作的运行,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三)深化公开内容。一是确保常规内容公开。县政府公开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内容;镇政府公开各级农村工作政策、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县直单位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和人员、行政许可的时限、内容、程序和收费等,同时县直42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行了工作承诺制,并编印成删,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重点内容公开。我县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出台的政策,以及干部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列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如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情况、重大工程招投标及进展情况、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还有涉及各项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机关业务费用开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流程以及标准文书等,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获取信息方式等内容。三是鼓励创新内容公开。积极探索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鼓励各单位创新公开内容、项目,进一步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情况、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公开和年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公开等。
(四)拓展公开方式。一是建设政府上网工程。在互联网和电子触摸屏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县、镇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都按《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要求建立了网站,并与县人民政府公众网互联,实行网上政务公开。2009年下半年,我县对县政府公众网进行系统升级,主要围绕提高网站信息公开质量、增强办事服务能力、注重政民互动实效等要求,确保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发布的权威、准确、完整、系统和及时性,使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升级后县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务公开主目录,下设领导介绍、政府机构、招标投标、行政收费、三农信息等24个二级目录。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作顺畅,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二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县政府在县城设立了3个永久性的公开栏,各镇、各单位也设立了永久性的公开栏,坚持每季度更新公开内容,增强机关政务工作透明度。三是设立服务大厅。县国税、地税、工商、交通、公路、公安、国土资源、社保、供电、供水、劳动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都设立“阳光窗口”,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四是设立有形市场交易制度。我县设立了土地交易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机构和交易制度,规范有形土地、建筑市场管理,对开发经营性土地取消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定价,一律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投标,防止土地批租和交易问题上的“黑箱作业”、“幕后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五是新闻媒体公开。我县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将政府工作、纠风专项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工作动态类信息随时向公众公开,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务活动的渠道。通过建立公开栏、设立服务窗口、设置电子触摸屏、建立单位信息网站、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和手册、召开政务通报会、发文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大方便了干部群众了解公开内容、掌握办事程序、参与监督工作。目前,县、镇两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都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单位网站或设有电子触摸屏,其中配有电子触摸屏的单位有7个;省市直管的23个职能部门都建立政务公开栏或设有电子触摸屏。县档案馆积极做好文件和其它政务信息的接收、整理和保管等工作,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六是通过《遂溪工作信息周报》公开。该周报发至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各镇。
(五)强化监督检查。我县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政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把关方出台;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及有关经济活动,都成立监督小组或聘请监督人员对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并通过组织民主评议活动或召开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2009年,我县共组织了全县24个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分期分批上“行风热线”节目,现场接受观众的投诉和咨询,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许多单位在政务公开栏旁设立群众评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与舆论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评议,通过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和意见簿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我们还建立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制度,根据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的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终政绩考评、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主要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遂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行风热线”栏目、广播电视、遂溪信息和遂府调研与信息简报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发布政府信息共476条,其中,机构职能人事类信息121条;政府规章类信息9条;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1条;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80条;其它类信息65条。
(二)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公开栏全年发布政府信息72条,其中,县政府文件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件,人事任免信息29条,政务类信息7条,经济类信息9条,动态性信息10条,其它信息12条。
(三)通过广播、电视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遂溪电台、遂溪电视台等县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有关政务活动的新闻信息1206多条,其中县政府常务会议新闻信息16条、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新闻信息1181条。办理县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9次。
(四)通过“行风热线”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县去年开办“行风热线”栏目24期,组织县直24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部门的领导到广播电视台,通过“行风热线”栏目主动公开各部门的各类信息,与听众互动沟通,并向全县群众作出工作承诺。
(五)通过《遂溪工作信息周报》等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去年刊印《遂溪工作信息周报》、《遂府调研与信息》等刊物12期,刊登政府信息65条,其中,政务类信息5条,经济类信息30条,社会类信息21条,动态性信息3条,其它信息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我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38宗。其中当面递交申请407宗,信函申请1宗,传真申请1宗,网上申请27宗,其他2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22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10宗;主要涉及公安、国土、规划、教育、社保等方面有关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并予答复的369宗,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且告知申请人的16宗,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47宗,因第三方不同意而不予公开的6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812多人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工作部门办事程序和电话号码、获取政府信息渠道、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县没有与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缺乏主动性,简单应付,流于形式,公开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公开工作缺乏连续性。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平时在县布置或检查时才简单抓一抓,经常性工作欠缺,公开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三是重形式轻实效。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个别部门公开栏的内容仍较单一,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资料不够完整,个别单位网上公开内容过于简单。四是公开重点不够突出。有的单位公开重点不突出、避重就轻,没有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能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公开。五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个别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监督组织,检查督导工作还不到位。六是公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各镇、各单位公开工作仍存在差距,发展不够平衡。
(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我县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关系政府形象。今后,我县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巩固、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努力提高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地落到实处,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开展。对不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要我公开”转变为“我要公开”,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编制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及在我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务的对外、对内公开工作,在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认真抓好面向机关内部的政务公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
3、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要根据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载体,采取灵活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电脑、网络储存量大、便于操作、覆盖面广等功能,利用互联网和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公开,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网上政务公开工作。
4、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要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