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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051号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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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人民政府 | 来源: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6-04-21 11:48:04 点击数:-

 

 

 

遂府函〔2016〕44号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60051号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我们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05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基层卫生院建设工作,全县所有卫生院都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2年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3年1月起基层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理顺人员社保和购买住房公积金等,解决人员的后顾之忧。县财政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卫生院基本能合理拉开技术骨干与普通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规定将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从2014年1月起,我县按平均每人500元的标准,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补助。

为留住基层卫生院人才,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并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一是实行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助政策。2010年6月,湛江市委、市政府出台《湛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湛发[2010]9号),自2010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编制内(不含临时工和聘用人员)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高级职称800元(其中:市级补助500元,县级补助300元);中级职称450(其中:市级补助300元,县级补助150元);持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务人员则按照中级职称标准给予补助。但该项优惠政策仅在2010年实施,以后便不再执行。在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大氛围下,各地都出台不少利好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执行好该政策。二是实行适当的继续教育奖励措施。如: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取得中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大专毕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本科毕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通过实行奖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不断进步,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三是加快职工周转房建设。希望上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致力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的住房问题,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四是加大人才招聘力度。按照“卫生强省”的标准,全省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提高45%以上。建设“卫生强省”关键是将优秀人才吸引进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及时充实卫生队伍。由于粤西地区经济欠发达,新毕业生不愿到本地工作,建议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改变目前人才招聘的准入条件,允许县级医院招聘大专毕业生,镇级卫生院招聘中专毕业生。

 

分管领导:苏国亮

经 办 人:陈海盛

联系电话:7762304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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