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14号的会办意见
遂府函〔2017〕58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14号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1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运河饮用水源必须实施严格保护,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执行。
二、雷州青年运河遂溪县城河段(至遂城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止)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目前,在保护区范围内待审批项目主要有全丰广场、香江房地产二期、湛江祥发房地产、皇家国际酒店等房地产项目,上述项目均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未通过环评审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分管领导:黄小平
经 办 人:陈冠霖
联系电话:7762304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