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解读文件:关于《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解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湛江奋勇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局、宣教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已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为确保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形成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市局将结合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整体修订完善。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