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对《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和《遂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县安委办修订了《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遂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7月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sxajyyj@126.com)、传真(7773993)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遂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8.4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联系电话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遂溪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3)县政府认为需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坚持属地为主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应与各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
遂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设立)等机构组成。
2.1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友邻县(市、区)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主任:县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交通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气象局、遂溪供电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体育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局遂溪分局、县法院、武警遂溪中队等单位领导。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县民政局、遂城镇、黄略镇、岭北镇、建新镇、洋青镇、界炮镇、杨柑镇、草潭镇、城月镇、乌塘镇、北坡镇、港门镇、河头镇、乐民镇、江洪镇、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职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对外联络、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3)县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
(4)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值守,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接警、信息传递和上报、配合县安委会协调各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维稳、应急疏散等工作;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县安监局: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工矿领域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8)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供水、供电、能源、通讯等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等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2)遂溪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避难的安置保障及被事故伤害人员、家属等的优抚工作;负责、协调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5)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设领域和燃气管道、燃气供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商贸场所、地下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技术保障工作。
(1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医院救治、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18)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院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药品、食品系统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旅游景区、旅游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23)县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团县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牵头,组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后勤保障。
(2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陆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辖区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2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控险、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应急处置工作;与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0)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环境污染(含水体污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3)县市场物业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辖物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建设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5)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园林、环卫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6)县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7)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疏散、维稳、安抚等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参与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8)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遂溪县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安委办主要职责:贯彻县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备案,抄送县安委办。
2.4专家组
县安委办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吸纳各相关行业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由县安委办协调市安监局选派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5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而设立的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是事故现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设指挥官1名,副指挥官2~3名,现场指挥官由县政府任命。
现场指挥官因故无法担任的,应及时任命同级别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官。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疏散安置、维稳、应急保障等功能组别,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镇的应急职责组成相应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5.1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
指挥官:由县政府任命,一般为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官:事发地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牵头处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5.2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
(1)现场指挥官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
③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
④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⑤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⑥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⑦提请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现场指挥官履行下列职责:
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
②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③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④及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措施;
⑤听取专家意见,动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
⑥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⑦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
⑧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2.5.3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灾情处置组:主要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抢险力量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洗消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主要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进行污染状况评估,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资料;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态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工具的筹集、组织、调配、运送及应急生活用品的供应等应急保障工作。
水上交通或渔业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由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负责组织船舶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筹集、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
(7)安置维稳组:由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并对受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安置、安抚等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8)信息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引导媒体真实、准确报道事故信息、避免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恐慌。
(9)应急专家组:由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地镇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工伤、财产理赔、灾后重建及人员安置等工作。
(1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级别而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县政府组织县安监局、公安、消防、县检察院、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进行事故调查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监控预防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险情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3.2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县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抄送县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县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监局。
3.3预警级别
按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发布红色预警。
(2)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发布橙色预警。
(3)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发布黄色预警。
(4)四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发布蓝色预警。
3.4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授权牵头处置部门或县安委办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湛江市政府授权有关单位发布。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湛江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确定。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规定和流程见附件8.1。
3.5预警行动
县所属职能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有关部门、镇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和负有相应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央企、省管企业、市管企业在报告县政府安监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县政府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安监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报告市政府,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省安委办。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响应启动
4.2.1响应分级
按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职责范围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
四个级别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2.2分级响应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级政府按省、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级政府按市政府、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和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办和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告县政府、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组织和指挥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现场救援情况报告市安委办和市政府。
县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县安委会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2.3响应程序
(1)响应准备
①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委办报告;
②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办和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企业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县安委会报告险情;
③安委办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响应启动
①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研判应急响应级别,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马上向县政府、县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②县政府领导下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任命现场指挥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③县安委办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应急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公安、交通、通信、医疗、物资、环保、财政、气象等支援工作。
④调度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抢险队伍、装备、专家参加现场抢险救灾。
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及各成员到位,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3)扩大应急响应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和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当险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现有应急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②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安监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③当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受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1)组织营救:公安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在充分作好个体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马上开展侦检,搜救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和被困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后,交由专业卫生机构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2)保卫警戒: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公安交警大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疏导和清理,保证应急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当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时,及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交通管制范围。
(3)伤员救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根据伤者状况分类,及时送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现场抢险: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抢险前先进行侦检,组织会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才能进入现场。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分小组进入险地,有人监护,严禁单独行动。遇到险情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果断下达撤退命令,撤离危险地带。
(5)现场监测:县环保局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会商,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为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外排。
(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措施。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与县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或邻县(区、市)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现场提供援助。
4.7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怃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早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执行。
(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通信信息支持。
各镇、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上报县政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具体救援方案,做好救援抢险所需器材、设备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救援装备、设备与器材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并把应急装备配备情况造册登记,并抄送县安委办汇总,建立应急装备信息库,应急时可依法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准备情况。县有关部门、各镇应加强现有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海事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应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当地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
6.2.6物资保障
镇政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系统。
各镇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6.2.7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2.8资金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镇及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受影响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并与市安委办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必要时,通过市安委办选派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与县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高危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和整改。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修订。
在下列情况下,县安委办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冲突,对应急响应工作造成影响。
2.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
7.4预案备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应急管理要求,本预案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备案,抄送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遂溪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附件
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程序
8.1.1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1.2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1)发布申请。被授权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范围,填写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
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需提供级别判定依据,确定发布范围,确保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2)发布审批。县政府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呈批。
(3)信息发布。被授权单位根据批准内容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8.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地级以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
本节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
8.3 省市相关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部门 | 备注 |
---|---|---|---|
广东省安委办 | 12350 020-83160888 | 广东省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3181240、3181241 | 总值班室 |
|
湛江市安全监管局 | 3181512 | 应急办 |
|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 3381464 | 值班室 |
|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 3127943 | 值班室 |
|
湛江市卫计局 | 3288513 | 值班室 |
|
湛江市公安消防局 | 3188388 | 值班室 |
|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3153162 | 值班室 |
|
湛江市气象局 | 2220033 | 值班室 |
|
火警 | 119 |
|
|
治安 | 110 |
|
|
医疗救护 | 120 |
|
|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0532)83889090(青岛) |
8.4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联系电话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
县政府 | 余庆创 | 县长 | 7770616 | 13922081616 |
肖培舜 |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 7768382 | 13802822908 | |
易建华 | 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 7787692 | 13902503977 | |
刘喜 | 副县长 | 7773700 | 13652841116 | |
县政府办公室 | 李和清 | 主任 | 7762359 | 13590024168 |
陈秋强 | 副主任 | 7764049 | 13536447925 | |
县政府应急办 | 李兴灼 | 主任 | 7775111 | 13590022399 |
县安全监管局 | 符仲谋 | 局长 | 7771788 | 13590021028 |
县委宣传部 | 李志鸿 | 副部长 | 7762161 | 13543518728 |
县财政局 | 韩永红 | 局长 | 7762572 | 13590022899 |
县交通运输局 | 庞佑仔 | 局长 | 7762293 | 13902575907 |
县综治办 | 胡用 |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 7765594 | 13709636198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袁臻 | 局长 | 7780012 | 13590028869 |
县林业局 | 赵杰森 | 局长 | 7762362 | 13702699695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陈波 | 局长 | 7762346 | 13729131881 |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卢旺 | 局长 | 7762591 | 13709637189 |
县司法局 | 陈尚 | 局长 | 7762337 | 13827194411 |
县国土资源局 | 蔡伟国 | 局长 | 7762122 | 13827197108 |
县环保局 | 陈辉 | 局长 | 7762056 | 13702472638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王永龙 | 局长 | 7762295 | 13828286188 |
县水务局 | 黄远志 | 局长 | 7762418 | 13902575806 |
县农业局 | 孔波 | 局长 | 7762547 | 13509903883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陈开林 | 局长 | 7710123 | 15975905138 |
县教育局 | 陈三永 | 局长 | 7763439 | 13809736485 |
县市场监管局 | 叶志军 | 局长 | 6542989 | 13827177698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黄建明 | 局长 | 7762127 | 13702699360 |
县旅游局 | 陈丽珺 | 招商局、旅游局局长 | 7768413 | 15917578018 |
县法制局 | 王磊 | 局长 | 7780203 | 13827192257 |
县气象局 | 刘桂兴 | 局长 | 7787210 | 13922080842 |
县市场物业管理局 | 郑健锋 | 局长 | 7780775 | 13553525379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蔡斌 | 局长 | 7762117 | 13902573072 |
县体育局 | 陈泽武 | 局长 | 7762165 | 13560526848 |
县房产管理局 | 陈日胜 |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 7762220 | 13590021738 |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庞应发 | 局长 | 7762075 | 13827198693 |
县农机局 | 黄家宝 | 局长 | 6548126 | 1390257492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高梅 | 局长 | 7771277 | 13827171685 |
团县委 | 李裕宏 | 书记 | 7762483 | 13902575281 |
遂溪供电局 | 郑里程 | 局长 | 7785287 | 13828241319 |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杨歆颖 | 董事长 | 7740398 | 13827192178 |
县广播电视台 | 戴兴 | 台长 | 7764679 | 13809736698 |
市公路局遂溪分局 | 李国庆 | 局长 | 7681486 | 13828218299 |
县法院 | 陈景纯 | 副院长 | 7762266 | 13509902178 |
县检察院 | 陈尚保 | 副检察长 | 7779881 | 13727176078 |
县公安局 | 黄平 | 政委 | 7787035 | 13702697486 |
县总工会 | 黄伟荣 | 副主席 | 7763080 | 13560525099 |
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 | 黄晓宇 | 处长 | 7783370 | 18575903289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洪振和 | 大队长 | 7732119 | 13822580909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司徒平 | 大队长 | 7720193 | 13902573838 |
武警遂溪中队 | 倪庆彬 | 中队长 | 7787828 | 15875966880 |
县民政局 | 许保 | 局长 | 7755749 | 13509903711 |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陈康保 | 常务副主任 |
| 13902573709 |
遂城镇 | 陈光提 | 镇长 | 7751878 | 13692470868 |
黄略镇 | 梁李兴 | 镇长 | 7786001 | 13827192791 |
岭北镇 | 黄丰 | 镇长 | 7903223 | 13922070388 |
建新镇 | 黄晓毅 | 镇长 | 7928033 | 13590026633 |
洋青镇 | 陈武 | 镇长 | 7231356 | 13709636072 |
界炮镇 | 詹仲茗 | 镇长 | 7353126 | 13414913813 |
杨柑镇 | 罗明秋 | 镇长 | 7321001 | 18022620598 |
草潭镇 | 梁盘 | 镇长 | 7157120 | 13560521808 |
乌塘镇 | 谢伟清 | 镇长 | 7290062 | 13827177738 |
北坡镇 | 岑国强 | 镇长 | 7171134 | 13822595813 |
港门镇 | 曾伟强 | 镇长 | 7504233 | 13822598480 |
河头镇 | 王月美 | 镇长 | 7576288 | 13542072501 |
乐民镇 | 何日保 | 镇长 | 7530018 | 13600373222 |
江洪镇 | 周海清 | 镇长 | 7598182 | 13809736688 |
城月镇 | 陈荣庆 | 委员 | 7881200 | 13827193093 |
9.附录 应急救援简明操作手册
9.1 应急处置流程
9.2 遂溪县主要应急救援资源情况
9.2.1应急救援人力资源
遂溪县的应急救援队伍有多种形式。
一是政府专职救援队伍。主要是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有关镇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担负全县范围内陆地消防安全的主要任务;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救援队则担负水上救援的主要任务。
二是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遂溪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依托公安消防的力量,通过整合公安、人防、环保、供电等10多个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的,接受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主要承担全县各类事故灾害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是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此类救援队伍为数众多,是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而建立的企业兼职救援队伍,有的企业同时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中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液氨使用企业均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应急救援小组,其他非高危行业的部分企业也成立了兼职救援队。
四是遂溪县目前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可由县安监局与市安委办协调,选派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9.2.2主要应急救援装备
表9.2-1 遂溪县消防大队遂溪中队信息表
消防队伍名称 | 遂溪县消防中队 | 隶属单位名称 | 遂溪县消防大队 | ||||||
详细地址 |
| 专职消防人员总数 | 28 | ||||||
火警电话 | 119 | 值班电话 |
| ||||||
联系人 | 吴水源副中队长 | 联系方式 | 13509907119 | ||||||
序号 | 车辆名称 | 数量 | 车辆牌号 | 载水量(吨) | 泡沫液量(吨) | 干粉容量(吨) | |||
1 | 华夏震旦水罐消防车 | 1 | WJ粤7349X | 4 |
| / | |||
2 | 华夏震旦泡沫消防车 | 1 | WJ粤7386X | 2.5 | 2 | / | |||
3 | 徐州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WJ粤7373X | 2 | 1.5 |
| |||
4 | 捷达抢险救援消防车 | 2 | WJ粤7369X |
|
|
| |||
5 | 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 1 | WJ粤7352X | 3 |
| A类0.3/B类0.5 | |||
6 | 冲锋舟 | 1 |
|
|
|
| |||
7 | 其他应急救援装备 | 液压破拆工具组、无火花工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起重气垫、移动式发电机组 | |||||||
表9.2-2 遂溪县镇级政府消防车配置情况表
镇政府名称 | 消防车数量 | 型号 | 载水量(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北坡镇 | 1 | EQ1050NJ20D3水罐消防车 | 3 | 麦志良 | 18826698435 |
洋青镇 | 1 | 5050GXF型东风福瑞卡水罐消防车 | 1.5 | 李秋勇 | 13536445996 |
城月镇 | 1 | 东风小型水罐消防车 | 1.5 | 黄梁才 | 13435201998 |
河头镇 | 1 | Q121-573S型水罐消防车 | 1.5 | 庞 能 | 13827198780 |
岭北镇 | 1 | 东风福瑞卡水罐消防车 | 1.5 | 陈堪文 | 18824781778 |
杨柑镇 | 1 | 东风风行中型水罐消防车 | 3 | 郑高文 | 13702698616 |
备注 |
|
表9.2-3 遂溪县主要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消防灭火装备 | 叉车、疏散车辆、其他大型装备 | 个体防护 及救援设施 | 联系人及电话 |
---|---|---|---|---|---|---|
1 |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县燕子窝工业聚焦区 | 泡沫消防车2辆;消防储水罐2000m3;泡沫泵3台;消防水泵3台;消防水稳压泵2台;移动式抽水泵1台;柴油发电机组1台;消防泡沫比例混合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390个;手推式干粉灭火器50个;泡沫液4吨;防爆探照灯10台;消防水带ø65×L20米100条;消防栓70个;泡沫消防栓58个。 | 叉车1辆; 车辆装载机1辆;应急车2辆 | 正压式呼吸器14套;正压式空气呼吸瓶6台;电动运风式长管呼吸器2套;隔离式氧气呼吸器4个;全封闭重型防化服2套;长管式防毒面具2套;消防员呼吸器13个;安全绳120米;折叠担架2副。 |
周顺维18900835335 0759-7799016
|
2 | 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 | 遂城镇 | 洒水消防车1辆;抽水泵2台;应急警示带50米;灭火器16个;消防斧1把;消防水带1套;安全绳100米;消防栓40个 | 铲车3台; 叉车1台; 应急车1辆 | 空气呼吸器4套;担架1副; 应急药箱7个 | 黄陈生 15018568911 |
3 | 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 | 北坡镇 | 消防水罐车2辆;灭火器150个;消防栓50个;消防水炮2支;消防泡沫液2吨,消防水泵2台;泡沫消防泵2台 | 铲车1台; 应急车1辆 | 空气呼吸器5套;担架1副; 药箱5个 | 陆文华13560527296 |
4 | 湛江金丰糖业有限公司 | 城月镇原城月糖厂 | 消防水罐车1辆;消防栓50个;消防水带ø65×20米20条;灭火器92个,应急警示带100米 | 铲车1辆; 应急车1辆 | 呼吸器5个; 应急担架1副; 药箱3个 | 邹向锋 13827177119 |
5 | 华资农垦广东糖业有限公司 | 城月镇原广丰糖厂 | 消防水罐车1辆;消防栓53个;消防水带ø65×20米25条;灭火器130个;应急警示带100米 | 铲车2台; 应急车1辆 | 呼吸器10个; 应急担架1副; 药箱3个 | 梁永光 13692390983 |
6 | 遂溪县春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新桥预制品地段 | 高压消防水泵1台;消防栓2个;消防水带ø65×20米2条;消防水枪2支;消防水池100m3;灭火器8个;消防铲6把 | 应急车1辆 | 应急药箱1个; 呼吸器5个 | 梁卫锋 13827193012 |
7 | 遂溪县日用杂品公司 | 新桥预制品地段 | 高压消防水泵1台;消防栓2个;消防水带ø65×20米4条;消防水枪4支;消防水池2个;消防铲10把;灭火器12个 | 应急车1辆 | 药箱1个; 呼吸器5个 | 郑钦太 13902573523 |
8 | 遂溪县亿达化工有限公司 | 遂溪县岭北镇工业区 | 消防水泵2台;消防泡沫泵2台;消防水炮1支;消防泡沫炮1支;消防栓12个;消防水带8条;灭火器50个;应急警示带100米 | 应急车1辆 | 呼吸器15个; 药箱1个; 防毒面具10个;防化服2套 | 陈如森 13902506820 |
9 | 遂溪县华联药用酒精有限公司 | 遂城镇白水管区 | 自动泡沫罐4吨;消防栓80个;消防水池390 m3;消防水泵4台;消防水/泡沫两用水炮1台;干粉灭火器24个 | 应急车1辆 | 呼吸器5个; 药箱1个 | 尹来付 13652874656 |
10 | 广东松林香料有限公司 | 遂城镇文仓路6号 | 消防栓34个;消防水带ø65×20米10条;移动式泡沫发生器2个;消防水池700m3;消防水泵2台;灭火器168个;手动警报器1个 | 应急车1辆 | 担架2副; 防毒面具4个; 淋浴洗眼器7套 | 叶球 13078629998 |
11 | 洋青大田鼎石场 | 洋青镇 | 灭火器35个 | 铲车2台; 钩机1台; 应急车1辆 | 担架1副; 药箱1个 | 李朝军 13432818686 |
12 | 遂溪岭北迈生石场 | 岭北镇 | 灭火器16个 | 铲车2台; 钩机2台; 应急车1辆 | 担架1副; 药箱1个 | 周华杨 18927618287 |
13 | 清远矿山救援队茂名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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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9770980 0668-39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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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4 遂溪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相关信息情况表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名称 | 地址 | 化学品品种 | 罐车容量 | 车辆规格型号 | 车辆数量 | 电话联系方式 | 备注 |
广东永通物流有限公司 | 遂城镇景山小区白银路3号 | 甲醇、乙醇 | 50吨/辆 | 沃尔沃 | 93 | 1356052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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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 遂城镇白泥坡道班北 国道207线西 | 甲醇、乙醇 | 27.2吨/辆 | 12250×2500×3900mm 兴杨XYZ9401GHY | 13 | 1382259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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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城镇白泥坡道班北 国道207线西 | 甲醇、乙醇 | 95吨/辆 | 8720×24501325mm 醒狮:SLS5164GYYC | 3 | 1382259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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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浩通储运有限公司 | 遂城镇农林路五横3号 | 乙醇 | 43㎡ | 兴扬牌XYZ9401GHY | 3 | 13590022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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