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公办中小学撤并资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我县部分乡镇的中小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撤并工作。学校的撤并工作均按要求有序开展,但学校撤并后的资产管理及处置仍有需明确细化的方面,如闲置校舍在学校撤并后由谁管理,资产处理的收益如何合理分配,等等,以上存在的问题如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防止撤并学校资产的流失和侵占,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
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5.关于印发《遂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12]37号);
6.印发遂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2008]6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九章34条,主要有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学校资产分类、财务清算及审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要求、可移动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流动资产管理要求、责任追究、附录等章节。
遂溪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4日
链接规范性文件:遂部规—2019—002 关于印发《遂溪县公办中小学撤并资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遂教字〔2019〕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