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解读
《遂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落实国家及省、市经济会议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国家、省、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保持我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遂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市经济会议及相关政策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确保遂溪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湛府办函〔2022〕44 号),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
二、措施内容
《措施》从税费优惠、信贷支持、保供稳价、促进投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消费带动、提升企业发展动能、资源要素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34条措施。
(一)落实税费政策
1.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市场主体,经税务部门核准,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
6.2022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7.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8.全县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全县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9.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人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10.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县2022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上年。
11.定价、授信,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推动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
12.支持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13.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工作机制,为我县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提供信用及抵押贷款融资增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理让利,市“政银担”合作项目担保费率首年0.5%,超过一年期的项目第二年开始担保费率降为0.25%。
(三)切实抓好保供稳价
14.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优先保障“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电力供应。
15.加强选矿、造纸等重点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支持水产品、小家电等产业建立健全集采平台,降低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
16.贯彻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相整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和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
(四)加大有效投资
17.落实省、市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政策,按规定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梯次予以奖补。成立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投产工作专班,定期做好项目调度和服务。
18.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对接市产业集群图谱和产业招商地图,围绕市、县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结合六大园区的产业定位,发挥“链主”企业优势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加快推动六大园区开发建设,为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产业提供高水平发展平台。
19.至2022年底,对在遂溪县内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支持企业按规定享受省、市财政的相关奖励。
20.2022年力争新建5G基站430座,实现5G网络覆盖城区、乡镇、重点工业园区。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五)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21.深入实施产业集群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完善产业集群工作体系建设,打造 2 个 100 亿级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工作落实落细。
22.推动“链长”、“链主”企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协调大型企业面向全县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规模。
2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支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增强消费带动效应
24.推动工业产品与商超对接,鼓励农海产品预制菜、家电、食品、家具等工业品参与促销活动进入本地流通渠道。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广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
25.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大力宣传推介遂溪产品,讲好遂溪品牌故事。
26.积极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推动与RCEP成员国合作,增创遂溪对外开放新优势。编印RCEP政策指引,优化税收服务,推动重点货物进出口。
(七)提升企业发展动能
27.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分别争取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2022年争取推动约12家企业上规模发展。
28.每年推动3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2家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29.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链主”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涵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共同质量标准管理体系。
30.深入实施县领导定点服务企业制度,“一企一策”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31.将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
32.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统筹用好能耗排放容量,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
33.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4.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时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贯服务,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