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及《关于印发<湛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湛环函〔2018〕88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我县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及进行分类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划定禁燃区的依据、编制过程
(一)划定禁燃区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对高污染燃料的定义及分类。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相应类别。
4.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湛环函〔2018〕885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并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二)编制过程
2022年8月,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过调查、资料搜集,初步掌握我县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情况,并借鉴省内各城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方案,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高污染燃料区域提供基础支持。
2022年9月,经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组织的实地调研和讨论后形成了《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草拟稿)。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草拟稿)经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内部科室讨论并修改,2022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定《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遂城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意见。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定的《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并未收到任何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召开局务会专题审议《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根据会议精神对该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送审稿)。
三、高污染燃料的定义
高污染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四、禁燃区的范围调整情况说明
禁燃区范围:遂溪县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东至桃溪村、南柳村,以铁路黎湛线为边界;东南至万年桥、中间岭村、东里村、楼下村、新桥村,以遂溪河为边界;南至南和村、遂溪大道、敏捷房地产;西南至遂海路;西至山湖海上城房地产、孔子文化城、西溪桥头、城内社区;西北至城北村、北门村;北至站前路人民医院新地址、遂溪县第三中学;东北至站南路。划定的禁燃区面积为17.34平方公里。
五、禁燃区内如何管理?
在禁燃区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及停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本办法公布前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按有关规定淘汰,改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