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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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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 时间:2024-04-15 16:38:54 点击数:-

  一、目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016年《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2019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扩容提质,全覆盖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符合实际的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标准、规则和流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共遂溪县委办公室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遂办字〔2023〕24号)中要求,“完善机制,规范运作。以健全“三资”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运行体系、监管体系为重点,推动资产标准化、程序便捷化、交易市场化、经营规范化、资金透明化、管理数字化,探索形成权责更明确、管理更顺畅、监督更精准、服务更优质、经营更高效的“三资”管理服务机制。在原“三资”平台线下交易的基础上,就如何由线下转为线上交易,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目前,我县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在原有县级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平台基础上的升级改造,搭建了新的遂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功能,实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推行网上竞价交易。随着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形式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制定我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将对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四)《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9号)

  (五)《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平台流转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中共遂溪县委办公室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遂委办〔2023〕10号)

  三、《办法》的涉及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即村委会一级,以下简称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即村民小组一级,以下简称经济社)的建设项目发包和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合作等交易行为。

  (二)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8、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6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共七方面。

  第一章  总则(第1-10条),共10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政策性依据、明确本办法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术语释义、基本原则、禁止流转交易的情况、 建立健全遂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等要求。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11-15条),共5条。主要包括政府和村级组织职责、部门分工、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交易方式(第16-26条),共11条。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可通过公开竞价交易、公开协商交易、续约交易、小额简易交易等方式进行,并说明各种交易方式需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则。

  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27-47条),共21条。主要包括公开竞价交易、公开协商交易、续约交易、小额简易交易流程,镇(街)资产交易中心、农村集体等收到项目交易意向的处理程序,发布交易公告相关工作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和标准、开设交易保证金银行专用账户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禁止交易的情形和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中可以做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终止交易决定的特殊情形。

  第五章 交易管理与监督(第48-54条),共7条。明确镇(街)资产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以及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镇(街)应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交易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竞投人在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违反相关诚信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55-58条),共4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有关人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和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竞投意向人、竞投人、竞得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59-61条),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根据实施情况予评估修订。



  政策原文: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溪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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