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 《 遂溪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 卫生监督办法 》 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遂溪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办法 (遂府[2018]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居民的身体健康。《办法》在规范二次供水监管的同时,引入供水企业开展专业化管理的做法,避免无人维护管理的情况出现,进一步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有利于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确保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的统一稳定,切实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加强二次供水监管的政策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湛江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办法》修订的合理性
《办法》是我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其所规定的各项制度为我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与理论指导。
四、《办法》的完善性
《办法》明确了我县水务局是城区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管理、房产管理、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遂溪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