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 《 遂溪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 》 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统筹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遂溪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遂府[20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合法性
《办法》修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7]32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办法》修订的合理性
《办法》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县水务局参照市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该项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原则。
四、《办法》修订的完善性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1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二至第五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遂溪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5日